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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化工园区制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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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zq1229 发布时间:2024/2/7 22:47:38 阅读:99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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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化工园区制氢
1、河北省2019年6月,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相关文件指出: 除列入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学行业发展规划、省石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乙醇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风力发电配套制氢、海水提溴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园区外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2021年,江苏无锡就氢能产业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对涉及氢气制取、储存、输送(运输)、加注和使用单位,就制氢工艺、制氢安全、储氢安全,以及加氢站的选址、设计,氢气充装、配送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最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又提出探索在非化工园区现场制氢、制储加一体化加氢站及非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助力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3、上海临港区2021年11月,上海临港区管委会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相关文件指出: 探索在非化工园区现场制氢、制储加一体化加氢站及非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助力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4、山东省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2022年 “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相关文件指出: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 5、唐山市2022年5月,唐山市发改委印发了《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指出: 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 6、武汉市2022年3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相关文件指出: 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 7、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指出: 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8、2023年9月18日,沈阳《大东区人民政府发布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 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无需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 9、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 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不需在化工园区内建设。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10、11月24日,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布尔津县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 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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